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郭 靖 通讯员叶建明)向社会提供公共开放空间可获建筑面积补偿,屋顶绿化可折算绿地面积。10月1日起实施的 《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鼓励房地产开发集约用地资源共享。
这个技术规定明确,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开发中向社会提供公共开放空间,可给予建筑面积补偿。获得补偿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提供的室外广场绿地沿城市道路集中设置,无隔离,且有效使用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提供的建筑底层公共空间面临城市道路,宽度不小于3米,净高不低于4.2米,水平投影不小于300平方米;提供的公共通道必须用于解决城市或相邻地块公共交通,上空无建筑物,宽度和长度符合要求;提供的社会公共停车场停车位不少于30个。
对超出地面高度5米以下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顶面绿化,技术规定允许覆土1米以上,供人们休闲观赏,并有生态作用的折算绿地面积,但折算总和不超过总绿化用地面积的5%。
技术规定为单独开发地块建设用地面积设了下限,其中,多层、高层居住建筑地块分别为4000平方米和5000平方米,多层、高层商业办公类建筑用地分别为2000平方米和3000平方米。因邻近土地已完成建设或为道路、河流,或因街区及用地性质划分、市政公用设施限制及其他特殊因素,确实无法整合的除外。
技术规定还设置了更为合理的建筑容积率,在高容量建设区,高层住宅建筑用地容积率为2.0到4.0;一般容量建设区,高层住宅建筑用地容积率为1.7到2.8,多层为1.0到1.8,低层为0.6到1.2。
另外,技术规定要求,居住用地面积小于等于3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应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一次性建设完毕,不得分期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