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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城中村”改造惠及七万农民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7-10-05 06:30:00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冯军通讯员黄绍华)笔者近日走进位于海曙区丽园北路的天景佳苑,这里的700多户居民都是前丰村的村民。今年41岁的黄雅琴一家三口住在180多平方米的大房子里,她高兴地说:原来村子里到处弥漫着鸡鸭粪的臭味,下雨天更是道路泥泞,现在住在新房,年底还可分红一万多元钱,明年还有一套80平方米房子可拆迁安置。这是我市“城中村”改造后的农民尝到甜头的一个例子。 

  我市“城中村”改造起步于1999年,当时老三区列入改造的有16个村,经过征地、拆迁、建造等程序,四年后这批住宅小区已交付使用,安置村民户数11679户,安置面积达131万平方米。2005年初,市政府决定,再用三年时间对市老三区内的城中村进行大规模改造,力争5年消除三江片56个“城中村”。同年4月,把海曙区、江北区、江东区的联丰、永红、戎家、惊驾村等15个村列入新一轮的改造项目,共涉及土地面积676公顷,拆迁户数7930户,拆迁建筑面积167万平方米。据悉,在今年年底前全市将有31个城中村进行改造,一批批现代化住宅正在拔地而起,占老规划区内城中村总数的55%。 

  新一轮“城中村”改造实行了新的政策,操作更富有人性化。产权可以出让与市民同城待遇,即改造完成后的住宅,及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可以上市交易。征地即征即保,拆迁的农居按土地管理法规及相关政策给予补偿和安置,并将劳力安置费和土地补偿费支付到村,当即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村民自由选择实物安置或货币安置,在原执行的250平方建筑面积“拆一补一”实物安置的基础上,推出拆迁货币安置补偿,由被拆迁村民自主决定,做到上封顶、下保底。 

  在征地拆迁中,村民与拆迁人自行订立拆迁安置协议,腾出原住房自行解决临时过渡的,村民可拿到临时过渡补贴费,标准为9元/平方米。如拆迁人超过安置协议约定的过渡期限,未提供安置用房的,自逾期之月起至竣工交付期间,农民还可按政策规定标准的两倍拿到临时过渡补贴费。同时,新一轮改造政策还对人均安置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的村民,按人均30平方米进行安置,进一步保障了弱势群体的利益。 




【编辑:吴冠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