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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事厅:事业单位进人均要公开招聘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7-10-05 06:30:00

  新华社杭州10月4日电(记者岳德亮)从今年10月1日起,浙江省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外的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新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均要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这是浙江省人事厅近日作出的新规定。 

  浙江省人事厅印发的《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指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要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事业单位或组织考试的部门在考试前须制定考试规则,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按照规则组织考试。事业单位自行组织的考试,考试科目与方式由事业单位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考试内容应是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 

  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也不得应聘与单位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据悉,如果是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短缺专业人才,按单位预算管理方式同类性质事业单位人员或财政补助向财政适当补助、非经费自理向经费自理单位流动的人员,涉密岗位的人员,经事业单位考核、主管部门同意、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可直接聘用。 

【编辑:王丽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