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突发·现场
拖欠维护费 两人被困电梯维修方不肯救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7-10-08 01:58:16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 范洪 樊卓婧)北仑开发区一企业的电梯日前突然卡住,2名员工被困1个多小时,电梯厂方维修部却因该企业未按期缴纳电梯维护年费拒绝派人施救。

  员工被困,维修方不肯施救

  9月30日下午,北仑开发区新全精密模具公司2名员工在用货梯把3台电脑从二楼搬到一楼时发现电梯不动了,两人被卡在了二楼和一楼之间,忙打电话求助。相关负责人朱先生立即打了电梯生产方宏大电梯维修部的电话,不料对方答复称:“你们公司电梯的保养费已欠了好几个月,我们不能为你们提供维修服务。”无论朱先生如何请求电梯维修部,对方都不愿派人来救援。

  1个多小时过去了,电梯里的2名员工已没了动静,公司无奈拨打110报警。民警请来专业技术人员很快把电梯撬开,成功救出了被困员工。此时两人已是脸色发白,手心冰冷。

  企业长期拖欠电梯维护费

  人是救出来了,可电梯总得修好继续使用,昨天上午,宏大电梯维修部的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来到这家企业维修电梯,并打算收回拖欠的维护费,可刚进厂门就被一阵数落:现在想来拿钱,没门!

  记者昨日采访了该维修部的史经理,他也是一肚子委屈:这家模具公司和宏大电梯是签过电梯保养维护合同的,模具公司每年交保养费,维修部定期保养和维修。按照规定,欠费1个月内,他们可以保证服务,但这家企业拖欠费用已有好几个月,他们多次派人催款,对方一直拖着,因此维修部也就停止了保养和维修。

  对于维修部的说法,该模具公司的相关负责人朱先生未予否认,但他强调:就算是企业欠了维护费,但出于人道主义,对方也应先救人。费用经过协商,他们总会补上。闹到现在这个地步,对双方都不好。

  特殊行业是否该有特殊标准?

  市律师协会的刘慧杰律师告诉记者,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电梯保养维护是有偿服务,如果使用方不履行合同按时付保养费,厂方当然有权停止服务。市质监局工作人员也表示,电梯虽是特种设备,但并没有特别的法规就相关问题进行约束,双方只能按照合同上的条约来履行责任和义务。

  但是人员被困维修方不施救的情况谁也不愿看到,史经理告诉记者,欠费的情况不止一家。电梯安装后的保养和维护,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一般都有合同,但时间一长,使用单位常会不交保养费,安装单位也就停止了对电梯的保养。这样下去,电梯的安全隐患很大,受害的还是使用者。对此,他希望有关职能部门考虑制订一个标准或者依据,从制度上解决电梯维修方和使用方之间在维护费用问题上的矛盾,这样即可以保障电梯维修方企业的利益,又能使电梯使用更加安全。


【编辑:王丽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