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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各银行对二套房的认定标准并不统一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7-10-11 01:24:31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 周静)房贷新政出台后,对于第二套房的认定成为新政执行的关键。记者从昨日的采访中发现,目前宁波各家银行对于二套房的认定标准并不统一。

银行业解读新政有差异

  建行、兴业、宁波银行等多家银行都倾向于以家庭为单位来核实居民申请的是不是第二套及以上商品房。 “夫妻双方任一方有贷款购房记录,在人行的征信系统中都是能查到的。即使房产证上只有夫妻中一人的名字,只要还在还贷,另一人申请的房贷也要按第二套商品房的有关政策来执行。”兴业银行宁波分行个人金融部有关人士这样告诉记者。而交行宁波分行的有关人士则表示,在没有收到总行通知之前,将通过贷款人的本人申明和个人征信系统来核实。

  据银行业内人士介绍,通过征信系统核实是否是二套房比较权威,因为这个系统中的记录包括了各家银行, “如果你在中行有过房贷记录,跑到工行去申请房贷,工作人员一查就能查到,个人房贷的信息一览无余。”

  那么,如果在第一套房屋贷款还清之后,再申请住房贷款用于买另一套房子,这算不算二套房贷呢?关于这一点,各家银行的分歧更大。宁波银行、交行等几家银行的相关业务部门对政策的解读是 “应该不算”,也就是说,虽然以前申请过房贷,但是已经还清了,再申请房贷,还是被认定 “第一套房”,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而兴业银行宁波分行则表示即使还清了,如果不能出具已还清贷款的房屋的出售证明,此后的房贷也将被认作 “二套及以上商品房”。工行、建行、农行等几家银行则表示还在具体商定中,到底怎么做或者等待总行的通知,或者将参考同业的多数做法。

二套房贷款利率普遍上浮

  从记者采访的情况来看,目前多家银行已经办理过 “二套及以上商品房”的贷款,执行的多是最低四成首付和利率较基准上浮10%的规定。一家股份制银行个人业务部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四成首付,贷款客户普遍比较容易接受, “但是贷款利率的影响很大,因为如果是第一套自住房,贷款利率可以较基准下浮15%,而第二套的话,不但不能下浮,还要比基准上浮10%,这个差距是非常大的。”

  业内为记者算了一笔账,如果购房者想再添置第二套价值100万元左右的住房,因利率提高增加的月供负担可不是小数目。据测算,由于目前所有购房者普遍享受8.5折的优惠利率,按现行5年期7.83%的基准利率计算,实际执行利率为6.66%。而按新政策,执行利率将提高到8.61%。以一笔70万元15年期的贷款计算,月供负担要增加780多元。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