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董小军通讯员陈海滨)家住北仑区的冯亚芬,日前拿着刚收到的7000元花木款到当地信用社归还了一笔贷款。
去年,冯亚芬申请了12000元的支农贷款以扩大自己的花木种植。因为天气原因,花木未能销售出去。贷款到期后,冯亚芬东拼西凑只归还了5000元本金。此后,信用社向北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她还款。立案后的第二天,承办该案的法官就叫上信用社工作人员一起去了冯亚芬的花木地,他们看到冯亚芬确有大量未卖出的花木。于是,法官请来村委会主任,当场进行了调解。双方最后商定,由村里帮助冯亚芬解决一部分销路问题,所欠贷款在花木销售后立即归还。
承办法官表示,这个案件如果简单判决,不但会使冯亚芬的生活陷入困境,而且信用社也很难顺利收回剩下的贷款,选择调解是了结此案最好的办法。
千方百计以调解方法解决纠纷,这是近年来我市法院在审理民(商)事案件时的一个基本原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庭负责人告诉笔者,这样做的好处非常明显: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通过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有利于缓解双方之间的矛盾和纠纷,也有利于案件审理后的执行,完全符合我国司法发展的方向,也符合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
为此,我市两级法院建立了覆盖诉讼全过程的调解体系,无论是在立案前后还是审理前后,以及判决后的执行过程中都鼓励和引导当事人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为了争取更好的调解效果,一些基层法院引入了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鼓励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等多种富有创造性的调解方法,千方百计提高案件的调解率。镇海区人民法院去年聘请了两名经验丰富的退休法官担任庭前委托调解员,对于立案的诉讼案,只要双方当事人有调解的意愿,由委托调解员先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再由法院制作成正式的调解书。据统计,约60%以上的民事纠纷通过庭前委托调解得到解决,诉讼周期大幅度缩短。
今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规定,对通过调解结案的案件减半收取诉讼费用,我市法院对此进行了大力宣传,鼓励当事人通过调解方法解决纠纷,以减少诉讼支出,提高诉讼效率。该规定实施以来,全市民(商)事案件调解或经调解后撤诉的比率上升到65%,比去年同期增加了4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