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将于10月24日举行,会期预定3天。现就公民旁听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议建议议程和旁听内容为:
1.审议关于召开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决定(草案);
2.审议提出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审议决定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各代表团召集人名单(草案);
3.审议《宁波市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条例(草案)》;
4.审议关于废止《宁波市受理民间纠纷投诉分工暂行规定》的决定(草案);
5.审议《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修改稿)》;
6.审议《宁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草案修改稿)》
7.听取和审议2007年市本级财政收支预计完成情况和预算调整意见的报告;
8.听取和审议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宁波市档案工作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
9.审议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宁波市档案工作条例》情况的报告;
10.听取和审议关于宁波市节能降耗工作情况的报告;
11.听取和审议《关于建设生态市的决定》执行情况的报告;
12.听取和审议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
13.审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
14.听取和审议市人大有关专委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15.审议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16.审议人事任免事项。
二、公民旁听会议的名额为16名,民主党派、社区推荐8名,公民自主申请8名。自主申请旁听会议的公民可以从即日起至10月16日下午5时止,持本人身份证(非本市常住户口的公民同时持本人暂住证)到居住地所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海曙区:灵桥路229号区府2号办公楼区人大常委会2205办公室电话:87192451
江东区:彩虹北路58号区府大楼区人大常委会9006办公室电话:87700079
江北区:新马路61弄区人大常委会417办公室电话:87669511
鄞州区:新城区惠风东路568号区人大常委会908办公室电话:87523908200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