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吴向正通讯员袁晴 章建军)凌晨尾随下班回家的女工进入小区楼道,通过捂嘴、掐脖子等手段,从女工处抢得10元钱,来自贵州的刘某由此身陷囹圄。昨天,经鄞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鄞州区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据检察机关介绍,29岁的刘某今年8月中旬来到宁波打工,但一直找不到工作。8月20日凌晨,刘某盯上了下班回家的小梅(化名)。他尾随小梅进入位于鄞州区钟公庙街道某小区的楼道,从背后伸出右手捂住了她的嘴巴,用左手掐住了她的脖子。小梅拼命挣扎,刘某恶狠狠地说: “你不要叫,叫了我就掐死你。我好几天没有饭吃了,你给我点钱。”这时小梅机智地说: “你饿了,那就跟我回家吃点好了,我家里有吃的。”可是刘某拒绝了小梅的提议,要求小梅给现金。无奈之下,小梅拿出了一张十元纸币,刘某拿了就逃。缓过神来的小梅立即报警,很快刘某被警方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