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针对一些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不同程度存在的地理位置选择不当等问题,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贾宝林在昨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省政府已明确提出,廉租住房可以在经济适用住房中配建,也可以在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建,以防止低收入家庭远离城区,被边缘化的现象。
一段时间以来的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是,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等项目纷纷选在远离主城区地段。比如杭州市今年推出的经济适用住房公开销售选房活动,房源分别处于丁桥、三墩、九堡等地块。
低收入家庭如果住在离主城区较远的地方,生活、交通等生活成本就会随之增加,使得他们难以承受。对此,贾宝林介绍说,省政府新近出台的政策已明确指出,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建;在商品住房建设中划出一定的比例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 “就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同时,各地要采取新建、改建、收购、调剂及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多渠道增加廉租住房房源,增强政府调控和保障能力。小户型租赁住房短缺和住房租金较高的地方,近期要适当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
根据规划,到2010年底,全省基本实现城市低保标准两倍(相当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5%左右)以下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应保尽保”,基本满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或租赁经济适用住房。
又电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省政府决定从明年起,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列入省级有关部门以及市、县(市)区政府的目标责任考核。2008—2010年,全省每年保障廉租住房家庭1万户以上,每年新开工经济适用住房300万平方米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