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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的非从业城镇居民“病有所医”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7-10-13 03:04:04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檀传才通讯员郑建娣)日前,家住慈溪浒山街道楼家社区的沈根芜老伯康复出院了,这次住院花费了4160.58元,出院时凭医保卡直接报销了3373.20元,个人实际支付787.38元。沈老伯高兴地说: “感谢党的好政策啊!去年我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今年慈溪又新出台了城镇居民医保制度,我立马去缴了费。现在看病有保障,晚年生活自然幸福!” 

  74岁的沈老伯没有固定工作,是城市医保“真空”人员———非从业人员以前没有机会享受国家的医疗保障。所以,沈老伯特别害怕生病,但这种担心在近几年不复存在,老人从2005年开始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2006年生了一次病,住院就可以报销了。 

  今年,慈溪市又推出了新的医疗保障制度,参保人员不仅门诊看病能报销,住院报销比例也进一步提高。今年3月,沈老伯因消化道疾病住院治疗,花了7657.94元医疗费,出院时沈老伯实际只支付了2830.44元,其余4827.50元在结账时凭医保卡当场给予报销。 

  今年5月下旬,听说政府新推出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试点工作,沈老伯二话没说,立即缴费参加了这项专为城镇居民非从业人员出台的医疗保险。8月6日,沈老伯又因肺炎住进了医院,经过10多天治疗后康复出院,花费了4000多元医疗费用,但他只需支付787元,其余费用政府给予报销。 

  据悉,一直以来,医疗保障成为农民和城镇居民非从业人员的一块心病。为了让城乡百万居民以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生活有保障,共享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果,促进社会和谐发展,2003年,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推动我市各地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同年7月,镇海区率先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200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我市全面推开。截至2006年底,全市累计筹集合作医疗基金8.75亿元(含2007年已筹集资金),其中各级财政资助5.65亿元,个人缴费2.63亿元;基金支出7.51亿元,住院结报36.51万人次,住院补偿6.88亿元,人均补偿18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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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