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檀传才)记者昨天从市卫生局了解到,为进一步缓解市民“就医难”,我市出台了《关于完善县及县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经济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在增加财政投入的同时,建立廉价药物制度,对县以上医院实行考核,控制医药费用,减轻群众负担。
县以上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如开展传染病、慢性病监测,健康教育,免疫规划,孕产妇产前、手术病人术前艾滋病检测费用,医疗急救绿色通道以及对无主病人等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发生的医疗欠费,由各级财政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实行定项定额补助。上级有补助标准的,按规定给予补助;没有标准的,按成本给予补助。对医疗欠费经核定后给予补助。其中对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和肺结核病定点医院要结合业绩完成情况加大补助力度。
除上述补助政策以外,按每门诊人次15元、每床日30元标准给予补助,并根据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逐步提高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