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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艺
新办的身份证,只有照片是自己的,资料全是父亲的。因这张身份证,一大学刚毕业的女孩,找工作时遭遇了不少尴尬。黄敏(化名)1985年出生,22岁,河南光山县南向店乡人,现租住郑州市文化路。今年刚刚大学毕业的她,前段时间一直在郑州忙着找工作。“我找工作比别人更难,因为身份证办错了。”该身份证上的照片是黄敏本人,而姓名栏写着:黄德怀,性别:男,出生:1952年8月21日,身份证号码:41302519520821××××。(10月12日《河南商报》)
众所周知,身份证是证明公民身份的重要资料,公安机关登记户口信息,办理身份证本应认真核实校对,做到准确无误。如果身份证姓名性别没有错误,年龄相差不大,当事人倒还可以将错就错,将就使用。然而公安人员竟然乱点鸳鸯谱,把父亲的资料安排在女儿的身份证上,让人家大姑娘一下子长了33岁。读完如此“幽默”的新闻。笔者不由得怀疑这是不是这愚人节的玩笑。
身份证资料“串台”了,工作人员肯定逃脱不了责任。办理身份证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工作人员怎能长幼不辨,性别不分,办出一张具有法律效力的“假身份证”呢?因为身份证出错,害得人家刚毕业的女学生不敢把身份证示人,一直找不到工作,这个责任由谁来承担?难道补发一张新身份证就了事?现在派出所犯错在先,本应该主动为百姓服务,及时矫正“串台”的错误,把新身份证办好。却要人家千里迢迢赶回老家派出所,且不说旅途劳顿,差旅费由谁埋单呢?
妞的身份爹的名,一笑而过倒罢了。民警工作责任心差,办事敷衍潦草,可不是小事,它实际上是警民关系与警风好坏的一面镜子。这到底工作疏忽出错,还是民警作风出了问题呢?答案不言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