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二药”事件发生以来,浙江省宁波市采取多项措施,全面落实地方政府责任,生产企业规范化程度明显提高。
一是建章立制,规范监管行为。出台《宁波市药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了对药品生产企业进行分类管理。
根据药品生产分类管理的思路,分别制订6个类别的生产现场检查标准,促进现场检查的规范化。制订《药品生产质量和不良事件的应急处理办法》,出台《宁波市药品生产质量事故应急处理程序》,提高全系统对突发药品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
二是调整日常监管重心,创新科学监管机制。将药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的重心由“事后”向“事前”和“事中”调整,落实属地管理职责,调动县级局的管理积极性,依法对药品生产实施监督。同时,根据监管需要,对监管力量进行整合和科学调用,上下联动,发挥垂直管理的系统效应。
三是开展注册核查,清理药品批准文号。以消除隐患为重点,改进药品注册管理,加强药品注册现场检查工作,严格审查标准,提高申报质量,严厉打击注册申报弄虚作假行为。该局开展了药品生产企业自2005年1月1日起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的药品注册申请和2006年8月1日前已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文号的注册核查工作,。通过核查,淘汰了质量没有保证、存在安全隐患的品种。将药品安全监管关口前移,从源头上保障药品安全。
四是进一步加强药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将注射剂列为高风险产品进行重点监管;明确属地监管药品生产的具体内涵,加强属地监管,提高GMP证后跟踪检查的质量和效果;关键环节重点检查,针对高风险产品生产中易产生质量问题的原料投料、工艺过程、制水系统、空调控制系统、药品出厂检验等关键环节,制订重点监管巡查表,进行重点检查;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企业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记录;对不按药品GMP规定进行生产、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企业,责令停产整顿,收回《药品GMP证书》。在2006年的专项检查中共抽验了100批次的药品(包括医院制剂),不合格率是4%(医院制剂6.4%)。对不合格的药品依据法规进行查处。2007年上半年共抽验6个批次,检验结果全部合格,药品生产质量水平明显提高。
五是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出驻厂监督员。积极、主动贯彻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注射剂、生物制品、特殊药品等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制度,已于2007年3月份向两家疫苗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并制订驻厂监督员管理规定,公布监督电话,规范驻厂监督员监管行为,加强驻厂监督员的管理。使驻厂监督员制度能真正体现动态监管的成效。
六是强化药品生产GMP管理。继续强化GMP认证管理工作,加强证后跟踪检查和飞行检查。同时,注意问题的整改工作,督促企业规范生产行为。对于不能达到规范要求的企业坚持标准。2007年检查中,有12家企业被责令限期整改,4家企业生产的药品抽验不合格,2007年该局提高检查频次、加大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出动检查组132人次,组织专项检查22家次、飞行检查10家次、跟踪检查12家次,跟踪问题、督促企业切实做好整改工作。2007年检查被责令限期整改的企业3家,2家企业生产的药品抽验不合格,全市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达到优良水平的企业由2006年的23.8%增加到2007年的52.4%。
七是组织专项检查,规范医院制剂配制。通过专项检查,打击医疗机构制剂违法行为,同时也规范了医院制剂的配制。与2006年相比全市医院制剂室质量管理整体情况较前有所好转,规范化水平好的医院制剂室由2006年的14.2%提高到2007年的46.2%。
八是加强企业自律和信用体系建设。2007年,该局在药品安全监管中的一个新的举措是,通过“报备”制度以及与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签订“药品生产企业质量责任承诺书”,强化药品生产企业的自律意识,强化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药品生产企业的负责人、质量及生产负责人、关键工艺和生产设备发生变更以及原辅料供应商发生变更后,均须报当地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注射剂生产企业每月上报所生产的注射剂品种、批号及数量,其他原料药及制剂生产企业每季度上报所生产的品种、批号及数量,没有生产的也要进行零报告。这样既可以强化企业的自律意识,又可以让药品监管部门实时掌握企业的动态。该局通过对包括行政监督、技术监督和企业行为自律等诸方面信息的统计和分析,评价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引导药品生产企业规范生产经营,使宁波市药品安全状况得到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