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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积极抢救伤者受害者家属原谅了他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7-10-18 03:42:16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吴向正 通讯员袁玉敏)四川人袁某骑电动车不慎将一行人撞倒,行人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然而受害者一方宽宏大量,原谅了袁某。由于袁某肇事后积极抢救伤者并向警方自首,日前江北区人民法院也对他作出了从轻处罚。

  据江北检察院介绍,今年7月13日17时20分许,在江北区庄桥冯家村附近,发生一起电动车与行人相撞的交通事故,被撞行人冯某已有79岁高龄,被撞后他被送往医院抢救,但是一个星期后因抢救无效而不幸身亡。

  经有关部门认定,骑电动车的袁某对这起事故负全责。袁某今年37岁,全家人都在宁波,靠他打工过日子。事故发生当天,他正往家里赶,在行驶到冯家村附近时,遇到冯某过马路,当时,袁某采取了绕越的错误行为,结果导致电动车车头与冯某的身体相撞。事故发生后,袁某第一时间拨打了120医疗急救中心的电话。医护人员赶到现场送老人到医院进行抢救,而袁某自己则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并积极联系伤者的家人。

  7月20日,袁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可是就在这一天,袁某得到了受害者家属的原谅。冯某的儿子提出,只要袁某一次性支付8000元赔偿费就可以了,以后不管出现任何情况,都与袁某无关。当天双方代表签下了协议书。至此袁某总共只拿出了11500元,其他的医疗费、安葬费及精神损失费等都不用再出了。冯某的儿子对办案检察官说:“虽然这11500元还不够我父亲的急救费用,但我们看到袁某家里确实很困难,上有年老多病的父母,下有两个上学的小孩,他老婆也生病了,再说事故也已发生了,就不要再让他赔更多钱了,我们全家都原谅他了。”

  日前,经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认定袁某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最后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