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大妈因为女儿婚后仍和他们住在一起,就急着为女儿购买新房。国庆节后,汤大妈在江东百丈路上立得房产中介的登记信息中,看中了一套北岸琴森12楼的住房,按当时该中介登记的信息资料,这套住房的面积为138平方米,房价为160多万元。
10月13日晚上,汤大妈和家人一起去看了房子,感觉装修得蛮好,也符合她家人的居住要求,汤大妈很喜欢。14日中午,汤大妈再次和家人一起去看房,发现这套住房的部分空间是靠几个露台封闭起来的,而且房东也说房产证上的面积是108平方米,另外30平方米是露台封闭的面积,但由于汤大妈已决定要买这套房子,兴奋之下,也就没在意这一情况。当天,汤大妈便在该房产中介的主持下,与该住房的房东签下了购房合同,并支付给房东5万元的定金。
当晚,汤大妈把这份购房合同拿给家人看,结果大家一商量才发觉,按这套住房的房产证上登记面积只有108平方米左右计算,这房子每平方米的价格已高达1.5万元左右。汤大妈家人感到不合算了。而且,汤大妈和家人在商讨过程中,还听亲友说,在阳台上搭的露台,很可能要漏水的。这样一来,汤大妈急了,当时已是晚上11点左右了,汤大妈仍给房产中介的业务员打电话,要求取消这份合同。
可是,都已经签好的合同怎么可以说取消就取消呢?第二天,当汤大妈向对方房东提出退房要求时,对方当即表示合同既然已签好,汤大妈若要毁约,定金要吃没的。汤大妈一急就病倒了。
记者从我市消协部门了解到,因为在签订购房合同支付定金后突然反悔而引发的消费纠纷近来不在少数。针对这类事件,有关专家指出,对大部分家庭来说,购房是一件大事,因此千万不能草率行事,购房者一定要在反反复复考虑仔细后,才可以作出签约购房或支付定金的决定。签了购房合同后,双方就已经有了法律约束,违约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记者 周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