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诸新民)昨天下午,市政府召开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动员大会,并对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宁波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进行了说明。记者注意到,该《办法》首次将市区在校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纳入了参保范围。
《办法》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主要是市区范围内四类人群:一是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的老年居民;二是劳动年龄段内未就业的非从业人员;三是婴幼儿及其他未入学的未成年人;四是各类学校的在校学生。
前三类对象仅限于市区(包括鄞州区、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和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保税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非农户籍,在校学生不限户籍。上述对象中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可由个人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对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设户籍限制,有利于保障所有在校学生的基本医疗保障,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也充分体现了我市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关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说。
符合参保条件的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和婴幼儿等未成年人应在今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工作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会保障救助站(乡镇劳动服务站)办理参保手续,明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障待遇。以后每年的10月1日至12月20日为办理参保缴费期,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在校学生参保办理时间另定。办理参保登记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其中婴幼儿等未成年人办理登记时,还应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可向各地医保中心及社保中心咨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87329130)、市医保中心(83865247);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综合咨询电话12333;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网(http://www.zjnb.ls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