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昨日从宁波市财政局和地方税务局获悉,我市专门制定了二手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格计算办法。在我市规划区内,住宅类二手房采用数据库模型法,非住宅二手房采用个案评估法分别确定最低计税价格。
对住宅类房产,由公开招投标办法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以市场估值法评判出每一幢房屋的市场基准价格,然后经专家论证,在不低于市场基准价格80%的幅度内,确定每幢房屋的最低计税基准价格,建立数据库。对幢内单套房屋,结合楼层、朝向、位置等因素设计通用的修正系数表。数据库和修正系数表对外公示,供公众查询。对个人非住宅类房产包括商业、办公、厂房、汽车库(位)等,在交易发生时,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判出基准价格,按90%的比例确定最低计税价格。
税务部门表示,对于非住宅类个案评估,我市计划在本月确定若干家房地产评估机构,招投标结束后即可运作。住宅类最低计税价格实施办法,初步计划2008年上半年施行。此外,最低计税价格将作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记者黄剑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