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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提高新兵质量高标准完成征兵任务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7-10-24 08:37:02

  我市今冬征兵工作已经全面展开,为使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适龄青年及其家长清楚了解征兵工作的政策规定和部署安排,记者日前就今冬征兵有关问题,专门采访了宁波军分区司令员武晋宁大校。

  问:今冬征兵的具体时间是如何安排的?

  答:根据计划,11月1日前为征集准备,从11月1日全面开始体检,12月初到12月10日,主要进行审批定兵,新兵被装发放,新兵交接和起运前准备。12月10日开始起运新兵,12月31日前运送完毕。

  问:今冬我市征兵的征集对象、范围和文化条件有哪些要求?

  答: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征集的女青年,应当是2007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企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优秀青年职工 (含工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事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工人、非学历教育民办大学的在校生、高等学校接收的无学籍学生及在各类高考补习班学习的青年也应当征集。依法应当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并应尽量征集2007年入学的学生,原就读学校应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

  问:今冬我市征集新兵在年龄上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男青年为2007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可放宽到21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2岁;女青年为2007年年满18至19岁。为适应部队需要,根据本人自愿,还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女青年和2007年应届高中 (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的男青年入伍。

  问:我市在征集高校在校大学生义务兵上有哪些优待政策?

  答: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有关优待政策是:

  1、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退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 (不含一等奖学金);其退伍复学后,每年减免其学费的50%;对荣获优秀士兵的,复学后按不低于70%的标准减免学费;对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或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在校大学生服现役期间因公致残,并有学习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的,复学后免交学费。退伍后其减免的学费的资金由征集的县(市)、区政府解决。

  2、在校大学生退伍复学时,对专升本、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校大学生入伍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荣立二等功以上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

  3、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对应征入伍的在校大学生,以及在服役期间立功受奖的,退伍复学后应适当增加学分。在校大学生服现役期间,通过自学考试或通过国家统考合格的有关课程,其复学后可以免修。

  4、对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优待,并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本省 (自治区、直辖市)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退出现役后,不愿复学的大学生,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做好他们的安置工作。入学前户籍在市区以外的在甬高校大学生入伍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年7500元,补助金由征集的县 (市)、区民政局发放。

  5、在校大学生退伍复学毕业后,人事部门应优先推荐工作。退役在校大学生的军龄计入所在单位的工龄。

  问:今冬我市在依法和廉洁征兵上有什么要求和举措?

  答:依法和廉洁征兵,是确保我市征兵工作健康发展的两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加大对兵役法规的宣传,努力营造依法服兵役的氛围。要成立由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进行检查和督促,坚决纠正有法不依和执法不严的问题。敢于运用法律武器,对个别逃避服兵役的青年和拒绝承担兵役义务的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要继续坚持 “三公开”、 “四张榜”制度,使征兵工作始终处于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之中,做到以公开求公正,以公正促廉政。对征兵工作中违法违纪的人和事,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编辑:王丽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