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征集高校在校大学生入伍,有这些相关的优待政策。
1.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意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入伍前享受奖学金的,退伍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 (不含一等奖学金);其退伍复学后,每年减免其学费的50%;对荣获优秀士兵的,复学后按不低于70%的标准减免学费;对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或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因公致残,并有学习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的,复学后免交学费。退伍后其减免学费所需资金由征集的县(市)区政府解决。
2.在校大学生退伍复学时,对专升本、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校大学生入伍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荣立二等功以上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
3.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对应征入伍的在校大学生,以及在服役期间立功受奖的,退伍复学后应适当增加学分。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通过自学考试或通过国家统考合格的有关课程,其复学后可以免修。
4.对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优待,并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退出现役后,不愿复学的大学生,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规定,做好他们的安置工作。入学前户籍在市区以外的在甬高校大学生入伍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年7500元,补助金由征集的县(市)区民政局发放。
5.在校大学生退伍复学毕业后,人事部门应优先推荐工作。退役在校大学生的军龄计入工龄。 (记者 蔡铁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