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象山的周某千挑万挑终于买下了一套新房子,可搬进去后却发现房屋买卖合同上清楚写着的附带4平方米的车库 (小屋)实际上根本没有。记者昨天从象山法院获知,周某通过诉讼维权赢得法院一审支持,卖房人被判令退还与这所谓附带车库 (小屋)等同价值的款项10034元。
“我是今年3月通过中介机构购买这套房屋的,付清房款办理过户手续后,搬进了新家。但我用卖房人交给我的一把 ‘车库’钥匙去试着开小屋门时,却怎么也打不开。我只好打电话给卖房人,卖房人竟让我把车门直接撬开就行了!”周某说起纠纷的起因显得非常懊恼, “我撬门时,小屋的真正主人出现了,我这才知道卖房人所谓的 ‘附带车库 (小屋)’是蒙人的,这套房子根本就没有车库!”周某多次找卖房人交涉,“我的自行车、电瓶车因为没处放而被偷了!”
几经交涉无果后,周某将卖房人推上了被告席。据法院介绍,周某的诉讼请求是让卖房人退还车库 (小屋)同等价值的15000元。而卖房人辩称,房屋买卖合同是中介机构制作的,价格等内容均由中介机构确定,自己只是签个名,因为审查不仔细,才导致那小屋被写上合同。卖房人承认自己失误,只愿意按照那小屋的市场价格补偿周某损失。法院对那小屋进行了丈量后,确定实际面积约5.8平方米,市场评估价格每平方米1730元,判定被告退款金额为10034元。(记者 屠传宏 通讯员 郑杰 励芝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