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县城镇住房状况普查协调小组获悉,为进一步了解我县城镇住房状况,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我县将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对城镇住房状况进行一次普查。
据了解,普查范围为全县城镇国有土地上合法建造的各类住房(不含临时建筑)。普查内容包括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辖区内居民住房总量、人均建筑面积分档分布情况、住房坐落、成套情况、住房使用状况、住房产权性质等。
为确保全县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我县还成立由县府办、县建设局、县统计局、县规划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组成的城镇住房状况普查协调小组,负责全县城镇住房普查的组织领导及重大事项的统一协调。
普查员依据居民陈述和有效证件如实填写《宁波市城镇住房状况普查户表》,各普查站将填好的普查户表核对无误后录入由宁波市统计局开发统计软件中。12月10日前,县普查办将对各普查站报送的汇总表和原始数据进行汇总分析,报县普查协调小组审核后,按时上报宁波市普查办,同时形成《象山县城镇住房状况普查报告》。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我县城镇住房状况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政府保障职能也不断加强。但是房地产业管理和城镇住房保障运行机制还不够规范,住房保障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