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为了可以方便上网玩游戏,一名中学生自作主张向电脑修理店购买了一台旧电脑。结果他的父母知道后坚决反对,并与该电脑修理店发生了退货纠纷。最近,鄞州工商分局鄞江工商所受理调解了这样一起消费纠纷。
据了解,这名中学生姓钟,家住鄞州区鄞江镇,今年才15岁。10月15日那天,他和同学经过鄞江镇里官池路一家电脑修理店时,看到店外挂有出售电脑的广告,就进去看了。当时修理店老板向钟介绍说,他这里出售八成新的旧电脑,上网、玩游戏都没问题。酷爱上网家中又没有电脑的钟于是当场以750元的价格从该店买了一台旧电脑。
钟的父母很快知道了这件事,他们立即表示反对。他们把那台旧电脑重新搬到了那家电脑修理店里,坚决要求退货。 “我们不是买不起电脑,只是担心儿子玩电脑影响学习。”钟的父母强烈要求退货。然而,店主却不同意退货: “你儿子自已要买的,我又没有强迫他,也没有骗他。”店主表示,如果钟的父母一定要退货,他只同意退款350元。
钟的父亲钟先生遂于上周末前往鄞江工商所投诉此事。该所工商人员了解情况后,与电脑修理店店主进行了协商。工商人员指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部分民事行为活动一般应当在征得他的监护人的同意后才能确定实施。工商人员认为,虽然15岁的小孩以750元购买了一台旧电脑可以理解为他进行了一个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但是由于其法定监护人——— 他的父母考虑到小孩玩电脑会分散小孩的注意力,可能会影响到他的学习,不认可他的这一购买行为,是有道理的。最后,在工商人员的调解下,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最终决定,店主退给钟先生300元,而钟先生不再退还电脑。
“因为孩子购买了不恰当的东西,最终引来大人与经营者发生纠纷。这样的事近几年我们遇到过不少。”鄞州工商分局12315中心的一位工商人员这样告诉记者。他认为,对于这样的消费纠纷,经营者应当从中吸取教训。
(记者 周立明 通讯员 林维 洪浩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