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宁海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犯罪案件。被告人卢某因为人家开玩笑说的一句话竟然不加思考地做出犯罪行为,让人哭笑不得。
卢某的舅舅在宁海岔路的上里坑村承包新宇水电站部分工程,5月初的一天,卢某跟表哥一道去水电站帮着搬运工具。由于手头较紧,他就趁机向表哥提出给点钱,表哥指着旁边的一台发电机随口说了一句 “我也没有钞票,你把这台发电机拆去卖了吧”。过了几天,卢某竟找了人做帮手,一起来到水电站,将水电站中洞上方的一台发电机用随带的铁榔头砸毁。当时有看管人员前来劝阻,但他们不加理会,拆出里面的铜丝后就走人。当他们准备离开水电站时,被工地上的工作人员拦住了,卢某这才知道发电机是水电站的公物,并不是表哥所有。
法院认为,卢某刚满18岁,去年因犯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4个月,正在接受缓刑考察的他却没有吸取失足教训,糊里糊涂又做出故意毁坏财物 (被毁发电机价值2040元)的犯罪行为。法院决定,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卢某有期徒刑6个月,撤销他原犯抢劫罪所宣告的缓刑,与原判刑期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年8个月。
(记者 屠传宏 通讯员 褚申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