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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将于12月1日召开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7-10-27 02:23:17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龚哲明)为期三天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昨日下午结束。会议决定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12月1日召开。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郑杰民,副主任郑瑞法分别主持会议。副主任卓祥、张金康、姚力、崔秀玲和秘书长施孝国出席会议。副市长苏利冕、徐明夫,市政协副主席常敏毅,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蒋剑巍、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长华、宁波海事法院院长诸锐璋列席会议。 

  会议提出并审议《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审议通过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各代表团召集人名单。建议大会的主要议程为:选举宁波市出席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个别委员。 

  会议审议通过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代表变动情况以及补选施恩庭等5位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会议确认分别由余姚市、慈溪市、奉化市、江北区人大常委会选举产生的施恩庭、翁鲁敏、王惠张、山巍、黄士力5位代表的代表资格有效。据悉,市十三届人大代表名额495名,补选后现有代表492名。 

  会议审议通过《宁波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条例》、 《关于修改〈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 《关于废止〈宁波市受理民间纠纷投诉分工暂行规定〉的决定》;审议了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条例 (草案)》,这一法规将作进一步修改后提交今后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会议听取市政府关于2007年市本级财政收支预计完成情况和预算调整意见的报告,通过关于批准调整2007年市本级财政预算的决议。   会议分别听取审议了关于检查档案法、档案工作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我市节能降耗工作情况的报告和相关调研报告,关于建设生态市决定执行情况的报告和相关检查情况报告,关于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并作了大会审议发言。   会议还审议并表决通过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1-11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200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以及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郑杰民在会议结束前讲话。他指出,市人大常委会要认真学习十七大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依法履行职能,把十七大精神落实到人大各项工作中去。特别是要进一步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大工作,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作为人大的根本任务。当前,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针,继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围绕发展这一主题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
【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