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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的市三区商品房有了新“出生证”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7-10-27 12:30:06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昨天从市房产交易中心获悉,本月竣工交付的市三区每套商品房,都拥有了自己的“出生证”———初始登记房产证,以取代原来使用的商品房备案卡。 

  据介绍,所谓商品房初始登记,简单而言,就是给刚竣工交付的商品房作第一次登记,以明确其产权方。经初始登记后的商品房,不管是否已经售出,其产权人一般均为开发商。相比于此前使用的商品房备案卡,初始登记更为规范。办理了初始登记房产证后,开发商就可以把尚未出售的房子用于出租或抵押。而如果是备案卡,承租开发商未售出写字楼的租赁人,是无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同时,开发商也无法把未售出的商品房拿到银行办理抵押贷款。 

  市房产交易中心提醒市民,今后去办商品房房产证,别忘了从开发商处拿来初始登记房产证。 (记者程旭辉) 


【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