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昨日从宁波市地税局获悉,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了《关于做好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去年公布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办法》规定: “一年度内,工资、薪金、股息、红利等所得合计达到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已按规定足额缴纳了个税,均需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对于股民来说,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但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
市地税部门相关人士昨天告诉记者,今年的具体申报征收办法是否有变化还需要等国家税务局下发相关文件后才得知。由于股票、基金的收入盈利同亏本难以计算,大多数股民在一年中不断买卖,这使得税务部门在数据上很难掌握,因此目前对于炒股、投资基金的收入征税还不太现实。
纳税人在申报期正式开始后,可通过直接到当地税务窗口进行申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办理纳税申报、邮寄申报等多种方式办理纳税申报。此外,今年年收入12万元以上者申报时间不变,须于明年1月1日~3月31日期间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 (记者黄剑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