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1为工作人员出示犬牌和养犬登记证。 (徐佳伟摄)
图2为江东警方向市民展示的超标犬只。(徐佳伟摄)
核心提示
近年来,我市城乡养犬的人越来越多,可是有些人未能做到依法、文明养犬,带来了吠声扰民、随地便溺等负面影响,而狂犬病更令人们谈“犬”色变。2004年修改后的《宁波市限制养犬规定》施行以来,我市依法加强犬类管理,家犬的平均免疫率逐年提高,人患狂犬病的病例逐年减少。但客观地讲,我市的犬类管理工作仍需克服薄弱环节,加大工作力度。
恼人的城乡狗患
不久前,家住宁海桑洲镇上山陈村的陈老汉因患狂犬病不幸身亡。他3个月前被自家养的狗咬伤,没有及时到医院注射狂犬病疫苗。
据卫生部门统计,2004年至2006年,我市累计报告狂犬病病例几十个,患者均因病死亡,今年年初以来又发生了数例。我市的狂犬病病例主要分布在慈溪、宁海、镇海、海曙、江北、余姚等县(市)区,发病时间主要集中在8月至9月,患者以农民为主,近年来老年病例有增多的趋势。
日益突出的狂犬病问题主要源于近年来我市城乡居民大量养犬和有些人的违法养犬行为。据有关部门排查,目前全市共有犬类23.43万只(其中城市1.94万只、农村21.49万只),获得免疫保护的犬只占总犬数的85.9%,但是未经登记上牌的犬只大多数没有进行过免疫,从而给犬只伤人致病留下了隐患。
恼人的狗患还不仅仅表现在狂犬伤人致死这方面。在犬类这一宠物给养狗的家庭带来生活乐趣和心灵慰藉的同时,也常常引发吠声扰民、随地便溺等现象,给他人的生活带来了影响。比如, 《宁波市限制养犬规定》要求狗主人不得纵犬在楼道、公共阳台、公共绿地排泄粪便;狗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予以清除。可是很少有人会在遛狗时携带清理用具,外出遛狗时任凭狗随地大小便,一些公园和小区的绿地简直成了狗的公厕,草坪、座椅上常有狗屎狗尿。有的养狗者还放任甚至纵容家犬在别人家门口拉屎拉尿,引起邻里纠纷。有些狗不分时间、场合不停地乱吠,使一些住户长期无法好好休息。一些居民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在遛犬时又不拴犬链,常常对他人造成惊吓。此外,医院和卫生防疫部门已多次发现狗身上的寄生虫(跳蚤等)在人群中传播,造成一定危害。
犬类管理有法可依
2004年《宁波市限制养犬规定》经市人大常委会修改,于当年11月1日起实施。根据修改后的《宁波市限制养犬规定》,我市对养犬实行严格控制、严格管理、禁限结合的原则。本市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为限制养犬地区,江北区甬江街道以外的农村地区和限养区内农民聚居的自然村暂不列入限制养犬范围。各县(市)、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的限制养犬地区,由县(市)区政府划定,报市政府备案。
修改后的《宁波市限制养犬规定》对限制养犬作了许多新的规定,对居民的养犬行为作出了应有的规范。限养区内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限养区内饲养小型观赏犬的个人必须具有本市常住或者暂住户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有独户居室。限养区内符合条件的个人若要饲养小型观赏犬,也应当征得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同意,在居(村)委会出具符合养犬条件的证明后30天内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养犬登记手续,每户限养一只。经登记养犬的个人和单位应当携犬到所在地的畜牧兽医部门对犬进行检疫,免费注射狂犬病疫苗。养犬者还应当缴纳管理服务费,每只犬第一年为600元,以后每年度为300元。
带犬只出行要做到依法、文明。根据规定,小型观赏犬出户时间限为20时至次日6时。犬的颈部须挂公安机关和畜牧兽医部门核发的犬牌和免疫牌;小型观赏犬出户时必须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不得纵犬在楼道、公共阳台、公共绿地排泄粪便;犬在户外排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予以清除;不准携犬进入市场、商店、饭店、学校、医院、车站、码头、机场、体育场(馆)、公园、文化娱乐场所及其他公共场所;不准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养犬不得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
为贯彻《规定》精神,构筑和谐社会,打造“平安宁波”,保障公民人身健康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我市在限养区成立市、区两级犬类管理协调小组。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建立了犬类管理服务中心,统一集中为养犬人提供办证、检疫等管理服务。三区还专门成立了犬类管理执法队。市里在鄞州下应建立了一个犬类留检所,用于收容处置三区弃养犬、被没收犬和无主犬。
强化犬类管理联合整治
我市公安、农业、卫生、工商、城管、贸易、药监等七个部门,根据《宁波市限制养犬规定》,每年都开展声势较大的犬类管理联合整治行动。针对2006年发生的狂犬病疫情,七个部门分别于2006年5月至6月、9月至10月期间,两次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狂犬病防治工作联合整治行动,对全市无证养犬、违章养犬、犬只未免疫和未按规定年检等行为集中进行查处,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整治行动期间,全市公安、农业、卫生、工商等部门共出动2000余人次,累计对3429个自然村(居委会)进行了“地毯式”排查,对16万余只犬进行了强制性免疫补针(另有2.5万只犬仍处于免疫有效期),共检查整顿宠(动)物医院、交易市场92家,取缔非法交易市场、饲养场所3家,共核发《家犬免疫证》16.58万本、家犬免疫牌17.09万块,对18.7万只犬建立了家犬免疫档案,捕灭处置疑似狂犬、病犬、流浪犬400余只。
今年的集中整治行动从7月中旬开始。海曙公安分局组织人员在群众反映大、犬只出没较多的月湖公园、中山广场、段塘城郊接合部、鄞奉路等区域开展流浪犬集中抓捕行动,共抓获流浪犬170余只。江北公安分局抽调人员成立捕捉小组,在限养区内进行全天候巡查,共捕捉无证犬、流浪犬170余只。江东公安分局犬类执法队员根据早上、傍晚犬类户外活动频繁等特点,实施弹性工作制,错时工作,并主动和街道、社区、卫生、物业及居委会联系,进驻小区进行整治,对流浪犬做到发现一只,收容一只。
江东宁舟社区有居民向江东公安分局百丈派出所反映,称该小区有一户居民家里养着狗、鸟等许多种宠物,导致整条巷子都是粪便味,加上狗叫扰民,居民苦不堪言。民警立即上门查看,发现这户居民竟然养了12只未经登记上牌的狗,民警根据《宁波市限制养犬规定》,只允许这户人家留下一只狗,并要求及时登记上牌,其余11只狗则依法予以处理。
行动开始至今,全市已取缔未经许可从事犬类繁殖销售单位1家,收容处置病犬、流浪犬、无主犬1580只,新登记(上牌)犬类1万余只。
人患狂犬病病例逐年减少
国内外有关资料显示,只要持之以恒地对家犬进行有效的免疫,使免疫密度保持在75%以上,就能有效地控制狂犬病的发生和蔓延。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家犬免疫工作的力度。2004年我市首次全面开展免疫工作,自2005年起,我市将狂犬病的免疫密度作为全市重大动物疫病年度考核内容,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狂犬病免疫工作的均衡开展。
镇海区在去年出现首例狂犬病人后,区领导高度重视,层层发动,全面落实免疫责任制,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突击免疫。短短一个月时间,共免疫家犬17948只,使狂犬病免疫密度达到了98%以上。宁海、鄞州、象山等地每年定期开展犬类管理集中整治活动,将农村犬的免疫和整治活动结合起来,有效地促进了犬类免疫工作。宁海县要求镇(乡)、街道党政一把手亲自任犬类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去年宁海县家犬免疫数达到17160只,免疫密度接近100%。北仑区选择新碶\作为限制养犬工作试点,并对犬类实施免费免疫,去年该区家犬免疫率达到95.5%。
通过各级政府及畜牧兽医等部门的努力,2004年以来我市家犬的平均免疫密度逐年提高,其中2004年为44.8%,2005年为69.1%,2006年为87.1%,人患狂犬病的病例逐年减少。
我市卫生部门加强现场应急工作,有效控制狂犬病疫情。针对突发的狂犬病疫情,卫生部门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组织卫生专业人员立即赶赴疫情发生地进行现场应急处置,划定疫点、疫区,开展细致的流行病学调查,按规范落实疫点疫区的卫生消毒处理和动物传染源的扑杀工作。同时对病人实施严格规范的隔离治疗和管理,有效控制了狂犬病疫情的蔓延。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进一步规范犬伤门诊建设,切实提高医务人员处理犬伤的能力,确保了免疫接种效果,减少了狂犬病的发生。3年来,我市犬伤门诊从原来的12家逐步扩大到93家,基本覆盖了全市城乡。
犬类管理仍需加大力度
尽管近年来犬类管理工作成效明显,但是有关人士指出,我市犬类管理工作仍然存在着以下不足:
一是《宁波市限制养犬规定》适用范围还不够广。 《规定》只适用于海曙区、江东区和江北区甬江街道以内的区域,且三区内农民聚居的自然村也不属限养区,这样一来限养区外的犬类管理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由于目前全市所养犬只基数较大,而且对犬只的暂养、流动缺乏明确的规定,因此只对限养区内的犬只进行登记上牌管理,很难管住、管好全市的犬类。
二是有关部门分工还不够明确,管理不到位,执法力度不足。
三是部分养犬户仍存在“躲、藏、顶、赖”等情况,根据《规定》对其进行处罚也缺乏可操作性,使得公安机关对无证无牌犬只的管理工作难度较大,从而造成了目前各地犬类管理工作发展的不平衡,部分市民想尽办法逃避管理,做证率与实际差距较大。
四是经费保障不足。目前海曙、江东、江北三区的犬类管理服务中心所收取的规费难以满足限制养犬工作的正常开展。随着限养犬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收容的无证无主犬将越来越多,而目前的市犬类收容留置中心只是租用鄞州区下应前王村的一农户养犬场作为临时过渡,从2006年的运作情况看,光收容三区的无主犬每天就在100只左右,可谓“犬满为患”。除去场租费、犬类饲养费、管理费、防疫费,留置中心只能勉强维持基本运转。
五是执法队伍不够稳定。目前我市的犬类管理队伍主要由1至2人的专职民警加2至5人的社区保安组成,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加市留置中心也仅有工作人员24人。据统计,这支队伍自开展工作以来,三区犬类管理服务中心每人至少被狗咬过三次,多的有七八次,加上有些市民谩骂、殴打执法人员的事时有发生,队伍思想波动较大。
六是犬类管理中心收容捕获无主犬、病犬、疑似狂犬装备落后。由于管犬队伍没有配备必要的网枪、麻醉枪等装备,在沿路追捕犬只时,满街追犬,不但造成群众围观,还给犬管人员造成了危险。
七是基层防疫力量薄弱。我市除象山、镇海外,其他县(市)区的大部分乡镇兽医管理体制改革至今仍未启动,基层防疫人员年龄老化、后继无人的现象十分突出,对所承担的犬只强制免疫等政府职能难以正常组织开展。
为此,有识之士建议:一要扩大《规定》的适用范围,进一步完善地方法规;二要切实加强各级政府对养犬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职能;三要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四要加大经费保障和队伍建设的力度;五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在养犬管理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