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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改税"传言不实 明年养路费继续征收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7-10-30 08:08:45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 杨继学 通讯员石莹) “2008年养路费照收!”昨天,市公路稽征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我市公路稽征部门根据近日下达的《财政部交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公路养路费票据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开始准备明年的养路费征收工作。

  据悉,该文件要求公路稽征部门严格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燃油税正式实施前切实加强和规范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并印发了2008年度全国公路养路费专用收据和缴讫证式样。这直接表明2008年养路费将继续征收。

  公路稽征部门提醒市民,目前我市缴纳养路费有多种途径,车主可结合自身情况进行选择:我市所有的营运和非营运车辆均可到公路稽征部门的征费窗口缴费,市三区目前有市公路稽征处和江北征收点两个征费窗口。此外,非营运车主还可以选择稽征部门推出的两种便民措施缴费,一是到全市各指定工商(建设)银行网点缴费(余姚籍车辆在指定的余姚工商银行网点缴费、慈溪籍车辆在指定的慈溪建设银行网点缴费),二是可以到全市所有的建设银行网点(除余姚、慈溪两市)签订委托代扣协议实施养路费代扣。


【编辑:王丽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