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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利剑”三度挥剑出鞘
稿源:  | 2007-10-30 15:33:16

  中国宁波网消息(记者王笑筱 通讯员李晶晶)近日,市质监局启动“许可利剑”三号行动,将剑锋指向了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3C认证管理的电暖宝、取暖器、机动车零部件、人造板、蓄电池等产品及液化气瓶等特种设备,以继续推进我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持我市10类重点产品监管高压态势,为确保我市出厂产品的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销售无3C认证汽车零部件,法律意识淡薄

  10月23日,市质监局组织20个检查组,共110人次,在我市范围内开展了以电暖宝、取暖器、机动车零部件为主要内容的3C认证产品专项检查。

  据悉,此次受检的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都能做到出厂检验记录、进货检验记录基本规范,检验设备定期检验,3C认证证书齐全、标志使用规范,没有发现无证、超证生产销售现象。

  但个别的汽车零部件经销商却存在销售无3C认证的中央控制门锁、氙气大灯、GPS终端系统等产品,存在较大的人身财产安全隐患。

  质监工作人员表示,销售无3C认证的产品的经营者,多是由于法律意识薄弱,其中个别经营户甚至不知道所销售的产品需要经过强制性认证。未防患于未然,质监人员在检查的同时还向生产企业和经营户宣教了强制性认证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进一步提高他们的依法经营意识,防止无证产品出厂和销售。

  由于气候尚暖,目前电暖宝、取暖器生产、销售量并不大,但从受检的生产企业和经营户的情况来看,总体质量情况较好。

  过期气瓶仍在充装,危险

  关乎使用者生命安全的液化石油气瓶,必须是在使用期限内并且经定期检验合格的,方能充装使用。但是,在最近市质监局组织的“许可利剑”三号行动中,执法人员检查34家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发现有5家单位,安全意识淡薄,为招揽生意,违法充装未经定期检验的气瓶,数量共有9只,实在是太危险了!执法人员当场予以纠正,责令释放已充气瓶,并强制送检!

  据悉,气瓶充装单位对气瓶负有安全主体责任,充装前必须由持证作业人员逐只检查,避免因充装报废气瓶或者超期未检气瓶导致事故的发生。因此,充装液化石油气的单位必须取得充装许可证、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目前,我市有资质的充装站共63个。在用气瓶有近300万只,数量庞大。

  据市质监局特种设备监察处的工作人员介绍,液化石油气瓶的使用年限为15年,15公斤装气瓶每4年检验一次,50公斤装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定期检验主要检查阀门和瓶体安全状况,以防阀门泄漏和瓶体腐蚀变薄发生安全事故。

  有人在无证生产刨花板,原是虚惊一场

  刨花板等人造板,属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范畴。企业生产,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条件,按规定程序取得生产许可证,并严格执行产品标准。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

  本次检查发现象山一家生产木头包装箱的企业在生产刨花板,资料显示,这家企业没有申领过生产许可证,涉嫌无证生产。

  经执法人员深入调查,原来是该家企业新购买了一套设备,用以生产刨花板,现在处于试生产阶段。经过执法人员细心解说,企业负责人明白了申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需具备的条件及其程序。

  此次检查,涉及建筑钢材、人造板、防爆电气、蓄电池、机动车制动液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全市224人次的执法人员共检查了112家企业,检查中发现大部分企业和经营者对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能做到出厂检验记录、进货检验记录基本规范,检验设备均周期检验,证书齐全、标志使用规范。但也存在变更生产场地未按规定重新申请考核、超期使用仪器设备等问题,执法人员当场发出了责令整改书。

【编辑:王笑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