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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试行常用低价药品统一销售
稿源: 现代金报  | 2007-10-30 16:39:04

  新华网浙江频道10月30日电为鼓励低价药的生产、销售和临床使用,减轻患者负担,浙江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昨天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在全省非营利医疗机构推行常用低价药品统一销售价格,首批362种低价药品目录已经出炉。

  362种低价药将全省同价

  即使是在经济较为发达的浙江,看病贵也一直是群众反映突出的热点问题之一,看不起病的现象还在浙江不同程度地存在。浙江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的陆琼表示,推行常用低价药品是浙江省率先作出的尝试,目的就是借此促进医院多使用低价药,以减少高价药的使用几率。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等部门的设想,对于列入名录的这些常用低价药品,试行全省所有由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含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县及县以上非营利医疗机构统一销售价格政策,由省物价局根据全省现行实际采购状况,统一制定公布全省医疗机构销售价格。

  此前,由于进货渠道不同,各家医疗机构同一种常用低价药品的售价经常千差万别。而实行新政策后,同一种常用低价药品如青霉素、维生素B1、维生素C、降压灵等362种低价药不管医院进价是多少、也不管是在省城的大医院还是乡镇的卫生院,患者购买的价格都将是一样的,这将相对减少患者用药方面的经济压力。

  目的为减少高价药的选用

  “低价药”其实并不绝对低,政策的执行也考虑了医院的意愿。陆琼解释说,按照现行的规定,医院购进药品一般执行15%差价率,而列入名录的这些药品将全部放开,不再执行差价率。因此,这些“低价药”的价格和原先相比,并不是全部降低了,有些价格反而升高了。陆琼举例说,比如原来2元钱一盒的药品,按照15%差价率,售价也就是2.3元。而按照新的统一价格,同样的药品现在医院可能可以卖到3元。这样做就是为了让各环节都“有利可图”,促进低价药的生产、销售和临床使用,相对减少医院对高价药的选用。

  据了解,浙江省卫生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将细化相关政策,推进这项制度的实施。

【编辑:吴冠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