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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明起可办理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7-10-31 12:35:24
  中国宁波网讯 从明天开始,宁波市城镇无医疗保障的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和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即可办理。这几天,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相关居民对此十分关注,参保有什么条件?每年要缴多少钱?能享受什么待遇?去不去参保……这些问题成了居民谈论最多的事。

  关于居民医保的方方面面

  这次可参加医保的居民涵盖范围十分广。根据 《宁波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 《办法》),在市区 (包括海曙、江东、江北,镇海、北仑和大榭开发区、国家高新区、东钱湖度假区)范围内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人员都能参加,包括具有市区非农户籍,年满60周岁的男性,年满50周岁的女性老年居民;18周岁以上,不满60周岁的男性和不满50周岁的女性中的非从业人员;婴幼儿及18周岁 (含)以下未入学的其他未成年人;还包括市区范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 (包括职业高中)、普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就读的学生。应该说这个范围基本上把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市区居民都包含在内了。

  如属于参保范围,那参保费用是多少?根据 《办法》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是用个人缴纳和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办法筹集。像未成年人和学生,每年每人只需缴纳50元即可,老年居民缴纳250元,非从业人员缴纳350元,其余均由财政按规定补助。也就是说最低只需50元,就能享受到整年的基本医疗保障。

  记者了解到,这基本的医疗保障分为两种,一种是包括急诊留观、家庭病床在内的住院治疗待遇,另一种是包括门诊和住院治疗在内的6种特殊病种规定治疗项目的治疗待遇。值得关注的是,这6种特殊病种规定治疗项目中包括了恶性肿瘤、重症尿毒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等常见的恶性病种。

  假设参保后不幸住院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该怎么支付?根据《办法》,医疗费在医保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由个人自负,标准以上则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按照比例共同承担,年度累计医疗费超过10万元的,超出部分医保基金将不再支付。

  其中起付标准根据医疗机构的级别来定,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标准是300元,而到了一院、二院这样的三级医疗机构,标准就提升到900元。医疗费超过起付标准后,各类参保人员按比例支付的标准也不相同,像老年居民和非从业人员个人最低承担30%,最高承担45%;未成年人和学生最低只需承担15%,最高也只有30%。

  而特殊病种规定治疗项目就不设起付标准,但也有最高10万元的医疗费年度累计限额,并根据参保人员不同设立不同的支付比例。

  来自社区的反映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江东演武社区时,居委会服务站李副站长正在社区信息公告栏前给几位老人讲解有关参保细则 (如图):“国家重点优抚对象、残疾等级在二级以上的残疾人、享受低保的人员还有持有社会扶助证的人员,这四类人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政府会全额财政补助……”老人们听得很认真,对任何一个与自己有关的问题,他们都不放过。

  演武社区居委会江书记告诉记者,这几天,前去居委会咨询医疗保险相关细则的居民比较多,尤其是那些享受财政补助的参保对象。她说,社区居民应女士的女儿是名智残儿童,本人也是名下岗工人,家庭条件比较困难,听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惠及她女儿,她是第一个打电话到居委会咨询,要给女儿参保。可以给女儿参加医疗保险,对应女士和她的家庭来说,真像吃了颗定心丸。

  从明天开始到11月30日,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办理参保手续将在各个街道和社区全面展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希望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都能积极参保,更好把握住自己的健康和家庭的幸福。居民如有具体问题,可以咨询劳动和社会保障综合咨询热线12333。

  文中所涉及政策等以 《宁波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为准,具体可以登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网www.zjnb.lss.gov.cn查询。 (记者 朱尉 张寅)

  温馨提示

  参保办理地点: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社会保障救助站或乡镇劳动服务站。

  办理参保手续时须提交的证件:

  1.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请携带: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参保人页);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由代理人代办的应同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

  2.未成年人参保须由监护人携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参保人页);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享受缴费全额财政补助人员还须相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宁波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地址和电话:

  鄞州区医保中心:鄞县大道东段999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88225155

  海曙区医保中心:灵桥路513号天封大厦 27857393

  江东区医保中心:姚隘路913弄86—88号 87930734

  江北区医保中心:新马路377号87386554

  北仑区医保中心:新碶\长江路1166号行政中心B楼 86784071

  镇海区医保处:招宝山街道胜利路112-20号区府内 86295000

  大榭开发区社保处:大榭农行大楼一楼86749702

  国家高新区社保中心:江南路599号87905524

  东钱湖度假区社保中心:钱湖北路369号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88366918



【编辑:王丽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