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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过期气瓶仍在充装 使用年限为15年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7-10-31 12:35:27
  中国宁波网讯 市质监局近日启动 “许可利剑”三号行动,剑锋直指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3C认证管理的电暖宝、取暖器、机动车零部件、人造板、蓄电池等产品及液化气瓶等特种设备。

  过期气瓶仍在充装

  关乎使用者生命安全的液化石油气瓶,必须是在使用期限内并且经定期检验合格的,方能充装使用。但是,执法人员检查了34家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发现有5家单位正违法充装9只未经定期检验的气瓶。

  据悉,气瓶充装单位对气瓶负有安全主体责任,充装前必须由持证作业人员逐只检查,避免因充装报废气瓶或者超期未检气瓶导致事故的发生。充装液化石油气的单位必须取得充装许可证、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目前,我市有资质的充装站共63个。在用气瓶有近300万只,数量庞大。

  据市质监局特种设备监察处人士介绍,液化石油气瓶的使用年限为15年,15公斤装气瓶每4年检验一次,50公斤装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定期检验主要检查阀门和瓶体安全状况,以防阀门泄漏和瓶体腐蚀变薄发生安全事故。销售无3C认证的汽车部件仍有售

  在本次检查中,没有发现无证、超证生产销售现象。但个别的汽车零部件经销商却存在销售无3C认证的中央控制门锁、氙气大灯、GPS终端系统等产品,存在较大的人身财产安全隐患。

  值得一提的是,个别经营户甚至不知道所销售的产品需要经过强制性认证。  (记者 徐科文 通讯员 吴婧)


【编辑:王丽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