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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发出首份《民事督促起诉书》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7-11-01 02:49:22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吴向正 通讯员曾祥生)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市检察院近日向宁波市工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发出 《民事督促起诉书》,建议采取有效措施,直至向人民法院起诉。该公司接到 《民事督促起诉书》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马安定 “返还原告资产收益人民币3615690元”。

  据市检察院介绍,马安定是原集体企业宁波市石油阀门厂厂长。2006年10月,江北区人民法院以贪污和挪用公款两罪判处马安定有期徒刑7年,目前他仍在服刑中。今年6月,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市检察院会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马安定挪用公款和贪污公款的非法获利行为进行调查,发现该厂在2001年的两项制度改革和拆迁赔偿过程中违规操作,致使国有资产流失严重,当时马安定用贪污和挪用的公款入股非法获利,合计361.5万余元。

  根据上述情况,市检察院决定代表国家利益,向当时出资兴办宁波市石油阀门厂的主管单位宁波市工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发出 《民事督促起诉书》,建议该公司采取有效措施,直至向人民法院起诉,对马安定违法所得的非法获益部分予以追缴,并将结果报告市检察院。这是迄今为止市检察院发出的首份 《民事督促起诉书》。

  宁波市工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收到《民事督促起诉书》后,积极开展工作,至今通过非诉讼方式已经追回了50多万元,其他损失将通过诉讼程序来挽回。

  据悉,海曙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并立案,目前正在审理中。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