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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首起追偿流失国有资产收益案件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7-11-01 08:01:01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胡珊通讯员曾祥生)记者昨日从市检察院获悉,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市检察院近日向宁波市工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发出《民事督促起诉书》。该公司接到《民事督促起诉书》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马安定返还原告资产收益人民币361万余元。据悉,这是我市首起追偿流失国有资产收益的案件。

  借鸡生蛋购下40%股权

  宁波石油阀门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身是宁波石油阀门厂,以前是国有企业宁波市工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出资兴办的,2001年5月开始转制,转制的方式是将厂里的所有资产进行评估,然后整体出让。

  马安定当时是阀门厂厂长,阀门厂转制时的评估价是净资产137万元。马安定和厂里的35名职工共同出钱把这些资产买了下来。马安定出资49万元,获40%的股份。这49万元中,只有6万元是马安定自己的钱,3万元是他贪污的公款,40万元是他挪用阀门厂在银行的存单质押后贷来的。去年10月,他因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被江北法院判刑7年,目前正在服刑。

  马安定虽被追究了刑事责任,但股权依然在他名下。按照公司章程,他每年都能得到分红。去年,正在服刑的马安定分红138万元。

  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状况呢?这里有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根据刑法,法院的刑事判决只能追究马的犯罪行为,即贪污和挪用,却不能剥夺他的股东身份。

  督促国企提起民事诉讼

  市检察院一负责人说,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利益的代表,理应发挥监督和督促作用。但问题是,现行法律没有提供可供操作的依据。

  督促起诉制度因此而诞生。在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上,负有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监管职能的部门,不履行或怠于履行职责,而国有资产流失又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的,检察机关将督促其及时提起民事诉讼。这是检察机关从反复实践中总结出来的一条破解国有资产流失之道。

  根据这个规定,今年8月,市检察院向石油阀门公司的主管单位宁波市工贸资产有限公司发了一份《民事督促起诉书》。10月8日,工贸公司将服刑中的马安定告上法院,要求他返还361万余元的资产收益。海曙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