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函同意,宁波市成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市。这标志着宁波市知识产权工作迈上了新台阶,创新型城市建设又有新的进展。
据了解,宁波市于2001年被确定为全国专利试点城市,2004年成为全国知识产权试点城市。今年年初,宁波市顺利通过全国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验收。通过创建全国知识产权(专利)试点城市,全市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增加迅速,知识产权事业投入得到加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不断提高,企业专利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协同执法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特别是2006年宁波市委、市政府作出建设创新型城市战略决策以来,宁波市积极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应用四个环节的工作,进一步强化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加强知识产权各级组织机构建设和法规建设。
目前,宁波市正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加紧制定城市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工作方案,着重建立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政策、法制和舆论环境,努力构建完善、高效的知识产权管理、服务和保护体系,加快知识产权服务、信息利用和预警平台建设,积极推进企业专利工作,促进专利成果产业化,培养高素质的知识产权管理、服务和执法人才队伍,形成政府部门合力推进,市、区(县、市)上下联动的知识产权工作新局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创新、提升城市竞争力中的作用,使宁波市成为创新资源丰富、创新活力强劲、创新成果优质高效的全国知识产权示范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