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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首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结算款支付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7-11-02 02:25:14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张鹤 通讯员张莹)记者昨天从中国人寿宁波分公司获悉,日前,中国人寿宁海县支公司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管理中心支付了一笔总额为765.52元的结报款。这是今年10月1日《宁海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试行后,该中心支出的第一笔医疗结算款。 

  据了解,宁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成功运作3年后,今年宁海县政府再次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交给中国人寿宁海县支公司运作,宁海县支公司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了1万多城镇居民的保单出单任务,宣告了商业保险公司正式介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据悉,该保险参保范围覆盖了宁海非农户籍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的城镇居民,包括老年人、未成年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和其他城镇成年居民,减轻了宁海当地城镇居民的医疗负担,让更多人享受到了基本医疗保险。 


【编辑:赖小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