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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瞧,这位抄得多认真啊
中国宁波网消息(记者朱慧慧 王笑筱 通讯员王人扬徐佩珍)在本届住博会上经济适用房楼盘模型的亮相,成为许多市民关注的热点,记者在“宁波市和谐人居暨中提升展示区”看到,有一家老小特意跑来了解经济适用房相关情况的、有拿着笔和纸来抄相关政策法规的、有用相机把楼盘模型、政策法规拍下来。
据了解,位于江北区洪塘的经济适用房项目总用地面积93公顷,设计总建筑面积约105万平方米。其中住宅约81万平方米,公建配套约14万平方米,地下停车库约10万平方米。此次展出的为其中1、3、6、8号地块4个项目,年内推出的2500套限价房就来自这4个项目。限价房住房区域主要配套有小学、幼儿园、社区卫生院、文化中心、公交始发站和区级公园。
这批限价房申购条件将参照宁波市政府今年9月底出台的《宁波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办法》,即具有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非农业常住户口且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对象方可申购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其中,单身居民限购小套型住房。
这3个条件分别为: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已婚家庭、年龄在35周岁以上(含)的单身居民:取得或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非农业常住户口满3年;上年度人均年收入(或年收入)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在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六区范围内无房或所拥有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其中,自有住房是指产权人为申请人、配偶以及未年满16周岁子女的房改购房、祖传私房、商品房(含非住宅用房和签订合同并登记备案的期房)、解困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房、批地建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承租公有住房是指承租人为申请人、配偶以及未年满16周岁的子女承租的公有住房。
二、本人或配偶未享受地方住房实物分配或未购买部队经济适用住房的军队转业、复退军人。该类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上一条件中除户籍年限要求外的其他条件。
三、1999年6月1日至2004年7月15日在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城市拆迁中选择货币安置且尚未购房的拆迁户。
具体申购办法、申购程序也将参照《宁波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