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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将加大低收入家庭住宅用地保障力度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7-11-03 09:31:47

  中国宁波网讯(冯军 贺敏杰冯国南黄绍华)记者昨日从市国土资源局获悉,今后我市将突出加大对低收入家庭住宅用地的保障力度,不断完善以商品房为主体、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为补充的“三位一体”城镇住房供应及保障体系建设,保障各层次人民群众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要。 

  从2005年初至今年上半年,全市共供应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用地346万平方米,占住宅用地总量的44%,如按容积率为1.5来计算,可建造建筑面积519万平方米,按每套60平方米计算,可建造8.7万余套经济适用房,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广大群众特别是生活困难群众的住房需求。 

  据介绍,下一步我市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根据今年上半年房价增幅趋势,在年初市政府批准本年度市区普通商品住宅计划供地320万平方米(市本级110万平方米)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商品住宅用地投放量。开展房地产开发用地专项清理活动,设法挤出开发商手中的存量土地。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用地出让工作,加大用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住房用地,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缩短土地开发周期,每宗地的开发建设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确保供应出去的土地能够及时开发建设,形成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应。加大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对超出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要坚决无偿收回。对虽按合同约定日期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不足四分之一,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严格按闲置土地依法进行处理。对收回的闲置土地,要优先安排用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编辑:王丽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