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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行出台房贷新政策 第三套房首付需45%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7-11-06 02:31:31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张鹤)交通银行宁波市分行近日出台房贷新政策。该行住房贷款将重点支持购买第一套中小户型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对第三套(含)以上的购房者将采取“每增加一套,首付和利率同时增加5个百分点”的做法。 

  交行有关负责人表示,相关规定的出台,目的在遏制房地产交易中的投机行为。该行明确规定只对购买主体结构已经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对购买第一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对购买第一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同时,该行要求根据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显示的每月住房贷款还款金额加上此次贷款的月还款,进而作为借款人偿还住房贷款的月支出计算偿还比例,最高不超过借款人月收入的50%。 

  该行规定,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人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对申请贷款购买第三套房的,原则上贷款首付款在前一套基础上,每增加一套首付比例至少增加5%,贷款利率在前一套基础上每增加一套贷款利率,上浮比例至少增加5%。也就是说,贷款购买第三套住房,将对借款人执行最低45%的首付款比例,贷款利率也上浮至基准利率的1.15倍。以此类推,对购买第四套住房的借款人则要求其支付最低50%的房款,贷款利率也将高达基准利率的1.2倍。据了解,目前央行所执行的5年期基准利率为7.83%,以此计算,买第四套房的借款人其所承受的年贷款利率将超出9%。曾贷款买房,但已结清贷款,再申请贷款买第二套房,将被认定为第一套房;此外,公积金贷款不列入第二套房参考项,也就是说,利用公积金贷款买第二套房,首付不会提高到4成,贷款利率也不会增加到1.1倍。 

  对于业内普遍关注的第二套房将以“个人”还是“家庭”为单位进行界定这一问题,交行有关人士表示,该行将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借款人的信用状况,了解借款人已有借款情况,根据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上的已有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判断此次申请银行贷款购买住房的套数。 


【编辑:周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