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他以为对情人泼硫酸毁容可以迫使情人留在自己身边,他以为谎称误伤可以逃避法律追究。昨天下午在鄞州法院,当法官给予被指控犯有故意伤害罪的范某最后陈述机会时,他才把这满脑子的糊涂想法说出来。
“2007年3月20日上午,被告人在确信被害人沈某将离开他去绍兴打工后,为了继续与其保持情人关系,使用泼硫酸毁容的方法阻止沈某离开宁波。”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中是这样指控范某的。
40岁的范某是有家室的人,在宁波打工期间认识了同样来自河南的女青年沈某,两人同居了。对于公诉人的指控,他向法官辩解说: “不是这样的。”范某说: “硫酸是我买的,我装在玻璃杯里去见她。我想恳求她别走,如果她坚持不肯留下,我就准备喝了硫酸自杀。没想到,她碰到了我手中的玻璃杯,硫酸溅到她脸上,也溅到我身上,我赶紧抱住她,让周围的人打120求救……”
范某的说法让公诉人感到吃惊,因为范某在事发后是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的,承认是自己故意拿硫酸伤害沈某。公诉人提醒范某,翻供是要承担法律后果的,但范某还是否认。法官在审查快结束时问他: “你再表个态,所有事实以今天的说法为准,还是以过去的供述为准?”范某埋头深呼吸,沉默,然后说: “我头绪很乱!”
这时令人感慨的一幕出现了。法官拿出了沈某被毁容后的照片给范某看,范某惊叫起来: “怎么会这样?怎么会这样?”他突然用拳头猛砸自己的脑袋,哭出声来。哽咽中,他对法官说出了他的心思: “我想,翻供了就不会被定罪,不用坐牢,我就可以继续挣钱补偿她!” “那么,你在公安机关的供述才是事实?”法官追问。 “是的。”他终于给法官来了一个很干脆的回答。
“被告人故意致人重伤,应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虽在庭审前一阶段全盘翻供,但后一阶段还是认罪了,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公诉人的话音未落,范某就带着哭腔连说“谢谢公诉人”。法官问范某最后还有什么要说的,他又深深叹气,说: “不说了,这结果是我不想看到的!”
法官敲槌退庭,而范某还呆坐在受审席上痛哭流涕,直到被法警拉走……(记者屠传宏通讯员厉国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