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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新标准 出租车司机车内吸烟扣2分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7-11-07 01:05:20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杨继学通讯员刘小哲张春艳)为进一步规范出租车驾驶员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市公管处近日出台了《明确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违法行为记分标准》,对出租车司机的行为作了更加严格的约束。 

  标准共分六部分,78条细则。其中载客营运途中无正当理由中断服务的、在公共场所待租时拒绝载客的、在特大交通责任事故负同责的等七种行为被视为严重损害行业和城市形象,出租车司机一旦出现这些行为,将被处以一次性扣除15分的处罚。 

  对于逃避检查、拒不停车的,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的,不按规定执行交接班制度的等五种行为一次性扣除10分。 《标准》还就其他66种轻微违法行为作出了扣1~3分的规定。 

  据了解,与以往相比,这一规定新增加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出租车的车容车貌、车辆的软硬件设施;二是司机的衣着、语言礼貌、规范文明服务;三是安全行车方面。 

  《标准》着重明确了服务概念和范围,如遇到急需抢救却拒绝救死扶伤的,将被一次扣除15分。营运时在车内吸烟的,衣着不整洁,语言不文明,上车未主动问候,下车未提醒乘客带好随身物品,未致道别词的都要扣2分;女司机化浓妆、男司机留大胡子的,行车过程中用手机闲聊的都要扣1分。 

  根据《标准》规定,在一个自然年内,出租车驾驶员违法记分达到15分的,暂缴《资格证》正、副本,并重新参加理论培训、考试,考试合格后发还《资格证》正、副本,违法记分重新起计。 


【编辑:周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