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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耕地开垦项目管理意见的通知出台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7-11-08 01:44:11
  中国宁波网讯 (冯 军 冯国南黄绍华 汪天麟)昨日,我市出台 《关于加强耕地开垦项目管理意见的通知》,要求加强项目立项、验收管理,推进表土移植工程。

  《意见》规定,凡利用荒山、荒坡、荒地、滩涂等未利用地以及废弃园地等开垦成耕地的,由项目承担单位向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合格,面积30亩以上(含30亩)的项目,报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立项。同时,申请立项的耕地开垦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项目竣工后,由县、市两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农业等部门验收,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不予通过。同时,积极推进表土移植工程,《意见》要求全市各地利用丘陵山地、溪滩地、废弃矿山、废弃建设用地等开垦耕地项目,其表土必须为建设占用耕地剥离的优质耕作层。耕作层土壤必须达到种植条件,厚度达到30厘米以上,土层总厚度达到60-80厘米。同时, 《意见》还对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田间道路工程标准进行了明确,要求各县 (市)区政府出台相应规定,适当提高委托耕地开垦费,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据介绍, 《意见》首次对项目的立项权进行了严格管理。以往面积30亩以上 (含30亩)项目由县 (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立项,现统一收回到市里。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