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杨绪忠 通讯员凤丹马江领 张杰)近日,余姚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两罪并罚,判处陈某有期徒刑4年。
据检方指控,2003年下半年,陈某在担任余姚市土管局梁弄土地管理所副所长期间,该镇横路村党支部书记胡某 (已判刑)与其商量,打算将该村位于四明湖边的牛头山、岩头山地块出卖给不具备建房条件的汤某等16户非本村人员建房。陈某在明知建房户不符合建房条件的情况下,暗示横路村干部审批手续应以本村村民的名义进行。随后,胡某等村干部分别采用借用本村村民建房户头、伪造户籍证明等欺骗手段,向有关部门递交了14份 《私人建房规划建设审批表》和 《私人建房存量建设用地呈报表》等材料,并先后报该镇城建办和土地资源管理所审批。
随后,陈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先后在这14份 《余姚市私人建房存量建设用地呈报表》上签署同意意见,致使上述申请户顺利占用36.195亩土地,在四明湖风景区边违规建造16幢别墅。同时,陈某明知其中尚有2幢别墅未经任何审批手续,仍未采取任何措施,造成违法占地,林地植被遭到严重破坏的既成事实。
另外,陈某还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三次收受贿赂人民币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