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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长侵占63万被批捕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7-11-08 00:47:21
  中国宁波网讯 (通讯员 袁晴 朱永康 记者胡珊)鄞州一家工厂的厂长侵占了厂里的一笔销售款,为将该笔款项合法化,他利用该厂转制过程中,将这部分资金被作为债务处理,在净资产中抵销,非法占有原属于该厂的63万余元。昨天,胡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鄞州区检察院依法批捕。

  今年50岁的胡某1998年至2000年担任了鄞州某电机厂厂长兼法定代表人。在此期间,他悄悄地把该厂的一些边角料出售给个体户,得到了一笔数额巨大的销售款。但这笔钱胡某没有交给厂里,而是指使经办人员将钱存入了他的个人户头。为了“合法”地占有这笔钱,胡某陆陆续续地将部分钱以虚构的个人和单位的名义借给了电机厂,成为了电机厂的债主。而在电机厂的财务账面上,这笔钱反映为“其他应付款”。2000年10月底,该厂实行转制,经中介机构评估,该笔“其他应付款”尚有63万余元。转制审计中,这笔债务在净资产中抵销。2001年1月,电机厂的主管单位与胡某签订产权转让协议,由该主管单位补平企业负资产额,并以零资产转让给胡某。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