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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工参加社保个人不用缴费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7-11-09 06:56:50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林华奇)昨天下午,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和《宁波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正式出台,这标志着我市社会保障制度已经覆盖了包括婴儿到老年人、城镇居民到农民、城镇职工到外来务工人员的全市所有人群。 

  我市社保制度一大创新 

  今年以来,我市为有效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这一民生问题,多层次征求意见,根据国务院《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和全市外来务工人员服务和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综合兼顾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点、外来务工人员的实际保障需求、企业的现状和财政可承受能力等因素,探索出台了《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据悉,这是为我市外来务工人员量身定做的、富有宁波特色的“社保套餐”,具有“低门槛、广覆盖”的特点,从明年元旦开始逐步在全市各地实施。根据该办法规定,在我市各类用人单位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都可参保,内容涵盖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险种。另外,外来务工人员个人参保不用缴费,企业的缴费负担也将大幅度降低。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办法的出台不仅可以调动企业和外来务工人员两方面的参保积极性,更是从实际出发解决了外来务工人员最关心、最需要的社会保险问题,将为我市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与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这也是我市社会保障制度的一大创新,也使我市在外来务工人员社保制度上走到了全国前列。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实施 

  昨天出台的《宁波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将使全市350万农民实现“老有所养”的愿望。按照有关规定,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本市农业户口且年满18周岁人员都可参保,参保并缴费的农民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时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我市已经制订并出台了《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对各县(市)、区如何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从参保对象、待遇与缴费设定原则、政府补贴水平、与老农保等的衔接转换原则、基金管理、实施工作等方面,提出了原则要求。资金主要由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两部分组成,重点参保对象为男50周岁、女40周岁以上的中老年农民,有条件的村集体等经济组织可为农民参保提供适当补助。 

  该《意见》明确,新农保制度的实施以县(市)、区为单位,实行单独统筹待遇水平按不低于统筹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平均补差水平设置,各地在确定待遇水平时要兼顾与相关群体的养老保障待遇的平衡关系,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农村生活水平及政府承受能力确定。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可以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基金支付能力及银行利率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另外,新农保实施后,将停止办理老农保新增人员参保业务,老农保人员选择参加新农保的,原有的老农保账户或待遇可进行折算。 

  据了解,余姚市、慈溪市、镇海区等地区计划在年内组织实施。在已经先行启动“新农保”的余姚,参保农民只要缴纳1.5万元到2.1万元,到了规定的“退休年龄”,就可以按月领取150元到210元的养老金。 

   

   

  70%新增财力用于民生 

  随着《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和《宁波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正式出台,我市覆盖全市城乡居民和所有外来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体系已经建立。据悉,市本级70%以上新增财力用在了解难创优和改善民生方面,为社保制度的实施提供了坚实的财政支持。 

  近年来,我市先后出台实施了适应不同群体特点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以及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等制度,逐步形成了以制度创新为先导,并以全民参保为目标,构建城乡统筹、兼顾内外的社会保障体系。 

  同时,我市还健全了以保障社会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为主,帮困助医、帮助就业、帮困助学等专项救助为补充的多层次、全方位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让困难群体共享“阳光”。 


【编辑:吴冠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