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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一厂长侵吞公司销售收入63万余元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7-11-10 02:06:48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吴向正 通讯员袁 晴 朱永康)作为法定代表人兼厂长的胡某,通过销售厂里边角料不入财务账,随后又将这笔资金作为企业债务等手段,侵吞公司销售收入63万余元。11月7日,胡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鄞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据检察机关介绍,今年50岁的胡某在1998年至2000年期间,利用担任某电机厂厂长兼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该厂的边角料等出售给个体户,销售收入不入厂财务账,却指使经办人员存入个人银行存折卡户头。然后,从个人银行存折卡户头里将边角料等销售收入假借个人或单位名义以借款入厂财务账,账面反映为 “其他应付款”。至2000年10月底,因该厂转制需要,经中介机构评估,该部分 “其他应付款”尚有欠款635948.74元。在该厂转制审计中,该部分资金被作为债务处理,在净资产中抵销。2001年1月,该厂主管单位与胡某签订产权转让协议,由该主管单位补平企业负资产额后,以零资产将这家企业转让给胡某。同年8月,经工商部门批准,该厂变更为胡某个人独资企业,从而胡某非法占有了应属该厂的边角料等销售收入63万余元。

【编辑:庄伊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