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 范洪 程鑫)昨天,披露了街头药贩回收药品的内幕,引起极大反响。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提醒市民,私自卖药是违法的。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执法人员表示,从事药品经营必须取得资格,领取相应的许可证,否则就属无证经营。个人将药品(无论是过期药还是未过期药)销售给回收药品的企业或个人,其行为均属无证经营,是违法的。根据有关规定,一旦查实,将没收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销售药品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副主任黄晓英说,对用医保卡套现这一违法行为,医保中心通过技术手段,建立了专门的“追踪名单库”,对就医异常人员进行网上跟踪监测,对于情节较轻的,医保基金予以追回损失,对屡教不改的,医保部门将给予相应处罚,甚至暂停医保资格。
■相关新闻
老汉获刑4年并处罚金
2003年5月20日至7月31日间,市区的王老汉在短短73天时间里使用医保卡,通过更换病历本、虚构病情等手段,先后在市各大小医院、卫生院门诊,恶意超大剂量配药,所配药价值共计12万余元,销售牟利6000多元,被依法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