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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人士:休假新规在操作应加以细化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7-11-11 13:48:45

  中国宁波网讯 近些天,有关《职工带薪休假规定(草案)》正在面向全国征集意见,草案把“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也纳入其中”,此规定成了时下热议的话题。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人在期待新规出台的同时,对这项规定的可操作性心存疑虑。

  几天前,在城隍庙小吃城,一名在一家风味餐馆打工的女孩告诉记者,作为外来务工人员,她对这个新规充满了期待,她给老板打工已三年了,从来没有享受过什么有报酬的休假,一旦休息就不给工资。另一个正在忙着炒菜的厨师告诉记者,他们出来打工这么多年,都是干一天算一天的工钱,老板不可能让大家享受带薪休假的。在鄞奉路劳务市场,接受记者采访的打工者都表示对新规充满了期待,但是他们对将来能不能享受这份待遇,都表示不乐观。

  一些小业主和个体户对草案中提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该让打工者享受带薪休假的待遇”也表示不太现实,也很难操作。北仑长远汽车配件厂负责人马标称,他们通常让员工休息的做法是每个春节放15天到20天的假。在这儿打工的人70%是按计件发工资的,也就是说做多少拿多少。新规实施了,按日补钱该怎么计算呢?这让企业主感到有些为难。

  望春新颖家具厂的老板刘先生表示,他们对新规也十分关注,但是让员工享受带薪休假,让他们这些小企业感到了压力。眼下物价上涨,企业利润下滑,企业经营比较困难。除了给员工交齐各种保险外,如果还要让员工带薪休假,按一个工人平均日工资50元到60元来计算,这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如何化解这个矛盾,他感到头疼。不过接受采访的企业主都表示,如果法律最终有此规定,他们还是会尽力照章办事;如果办不到,也会请员工谅解,或者用变通的方法让员工享受到带薪休假的待遇。

  记者也采访了法律界人士。据浙江众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强介绍,国家出台带薪休假的制度是好事,但是有关部门出台规定的时候,应该更加细化,增加可操作性。对不执行规定的要制订具体的惩罚措施,让不遵守规定的付出代价,这样才能避免好政策成为“空中楼阁”。 (记者边城雨)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