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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市场实行“零门槛”市民运货将更便捷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7-11-12 15:52:27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包凌雁) “今后,只要符合要求的车辆都可以上牌从事货物运输,逐步成熟的城市物流配送系统将为市民带去更多的便利。”昨天,市交通局、市公路运输管理处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进一步说明我市城市道路运输系统的现状及发展前景,并对市民和货的司机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今后不存在“货运出租”这一经营许可项目,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从事货物运输

  市交通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张延介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以及交通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出台之后,已不存在“货运出租”这一经营许可项目。原有的《浙江省货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也随着上述法规的出台实施被废止。因此,在上述法律法规出台之际,“货运出租”这一经营许可已经停止,原有的货运出租汽车不能进行更新。

  据此,我市道路货物运输取消货运出租车行政许可这一门槛,也是国家法律规定要求。今后,拥有微型货车的市民可根据市场需求,在办理了道路运输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后,自行考虑是否进入这一市场。进入市场后,这些车辆将不再有顶灯、计价器等明显的“货的”标志。

  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李杰表示,交警部门也将逐步放开微型货车上牌限制,任何车辆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上牌,再到市公路管理运输部门备案后就可以进入货运市场。但是目前我市仍有1088辆货运出租车在营运,放开后完全由市场说了算。因此,市民在进入货运业时,需要做一番市场调查,不可盲目跟风。

  1088辆现有“货的”可继续营运,政府将为部分自然淘汰货运出租汽车的从业人员提供帮助

  “货运市场根据国家法规放开,并不意味着马上取消现有货的经营权,一些‘货的’司机认为放开市场就是禁止现有‘货的’继续营运,这其实是一种误解。”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党委书记张春波解释,考虑到现有货运出租汽车未到报废年限,从“货的”司机的实际情况出发,对未达到国家规定强制报废标准且符合营运车辆安全技术要求的现有“货的”,允许继续保持原有标志,继续享有原有道路通行权从事营运。但是,当车辆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或者达不到营运车辆安全技术要求时,必须实行自然淘汰。

  据了解,目前我市1088辆“货的”的经营权最晚的要到2011年才到期,这样仍有三至四年的并存发展阶段。“有些司机担心市场放开后,冲击他们的生意,日子不再好过,但从现状来看,‘货的’司机毕竟从事这行许多年头,对货运业比较了解,仍有一定优势。”张延认为“货的”司机应该有这个信心。而且今后将完善城市道路配送网络,市场“蛋糕”会越做越大。

  记者了解到,政府将采取各种措施尽可能给“货的”司机提供帮助。比如货运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可购置新车继续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尽可能提供方便和优惠;优先安排要求从事其他道路运输的从业人员参加从业资格培训;货运出租汽车企业发展其他经营项目时,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给予支持和方便等。对失业人员,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将积极帮助提供就业机会;若符合低保或低收入家庭条件的,经申报可享受社会救助保障。市民不必担心运货不方便

  有些市民担心今后打不到“货的”,运送货物将会不大方便?对此,张延解释,市区道路货运市场经营秩序规范后,绝大部分货运出租汽车未到报废年限,还是能够继续承运的,因而不会对群众的货物运输产生大的影响。在此过程中,政府将按照现代服务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加快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物流要求的新型城市配送体系,以满足群众货物配送需求。“随着货运市场逐步放开,从事运输的车辆将更高档,竞争更加激烈,市民肯定会享受到更好的服务。”

【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