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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逼迫少年抢夺金项链 一月内抢了5名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7-11-13 03:22:35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林华奇通讯员周云剑)一名15岁的少年短短一个月时间内至少抢夺了5名女子的金项链,民警调查后发现他是被两名男子所控制着。昨天,宁海县人民检察院以抢夺罪对利用未成年人实施抢夺的犯罪嫌疑人裴某和刘某提起了公诉。 

  7月7日上午10点左右,宁海葛女士买了菜准备回家做午饭,走在宁海县跃龙街道桃源路上时,一个迎面走来的少年突然朝她冲来,猛地扯下了她脖子上的金项链,葛某边呼救边拉住男孩的衣角,在周围群众的帮助下,当场将这个少年抓住,扭送到了派出所。 

   

   

  “表兄弟”是幕后黑手 

  但这不只是一起简单的抢夺案件,警方经过调查发现这个少年背后还有幕后黑手。 

  少年姓黄,来自贵州,今年15岁,携带一部手机,身上还藏着一张一名成年男子的身份证。黄某告诉民警,他抢来的金项链要上交的,手机是“老大”给的,方便作案前后的联络,那张身份证是从“老大”那里偷来的,用来上网用的。自己13岁就辍学跑去广州打工了,期间认识了“老大”裴某和刘某,其中刘某就是那张身份证上的人。 

  后来,裴某和刘某叫黄某一起到宁波打工,上了火车后,他们就露出了真面目,要黄某去抢金项链。 “我不敢不去,否则他们会打我的。”黄某说,裴某和刘某经常用暴力威胁他。 

  根据黄某提供的线索,警方很快将裴某和刘某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是表兄弟关系,也是贵州人。据他们交代,两人嫌打工太辛苦,决定去抢别人的金项链,但自己去抢风险太大,于是就迫使不够刑事责任年龄的黄某去抢,以为这样可以逃避法律责任。 

   

   

   

  一个月内至少抢了5次 

  今年5月底,裴某和刘某把黄某骗到了宁海后,强迫黄某参与抢夺。通常,裴某和刘某先在街上选中下手目标,发现后用手机给黄某发出指令。黄某得手后,回旅馆把项链交给他们,然后由他们去卖掉。从今年6月初到7月7日,两人利用黄某多次实施抢夺金项链的行为,目前警方已经查实的至少有5次,涉案金额17000余元。但据黄某交代,他所参与的抢夺次数远不止5次。 

  办案检察官表示,由于黄某年纪小,对抢夺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不追究其法律责任。目前,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未成年人实施偷窃、抢夺、抢劫等行为的案件屡见不鲜。成年嫌犯一般以武力和言语威胁未成年人,迫使他们实施违法行为。这类犯罪行为对未成年人的思想有着极大的毒害性,需要全社会引起关注,家长一定要让适龄孩子上学,多关心孩子,防止他们被不法分子控制。 


【编辑:周倩倩】